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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发出入职通知书后又取消录用”的案例,以案说法。 王先生在收到某公司发出的入职通知书后,和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在按照入职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报到时,对方却以“背景调查未通过”等为由拒绝办理入职。王先生遂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损失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火博体育平台登录入口,有违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综合王先生的离职时间和薪资标准判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 法院:公司有悖诚信原则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先生诉称,2023年4月,他收到某公司人事部门发出的《入职通知书》,要求当月入职。入职报到时需携带“原公司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等材料,并要求王先生于入职前回复邮件明确接受录用通知,以便提前安排后续工作。 王先生在当日以电子邮件形式答复该公司将按照约定入职,并联系该公司的人事,表示已回复入职邮件,确认可以按时入职。但在王先生与原单位办理离职的当天,上述公司的人事部门却告知王先生,因其“背调”未通过,需延迟入职,之后王先生多次和公司沟通入职事宜,告知自己的社保即将断缴,公司最终于5月告知王先生不能入职,王先生询问原因,对方未作明确答复。与公司沟通未果后,王先生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损失4万余元。 该公司辩称,认可《入职通知书》的真实性,但因未收到王先生对《入职通知书》的回复,应视为王先生拒绝入职;当时联系王先生的人事已经离职,无法核实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故认为双方的合同未成立,公司无需支付王先生工资并补缴社保,也无需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入职通知书》上载有邮箱地址,王先生回复的邮箱应为该通知书载明的邮箱,故在公司已认可《入职通知书》的真实性以及人事曾为其员工的情况下,否认王先生发送邮件真实性与人事的微信记录真实性的诉讼行为,缺乏合理解释及必要的证据支持,故对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该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有悖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终,法院综合王先生的离职时间和薪资标准火博体育平台登录入口,酌定公司向王先生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 法官:应及时留存聊天记录、《入职通知书》等证据 法官提及,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道德准则,也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民事主体如有违诚信,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上述案件中,王先生按《入职通知书》要求回复了确认邮件,并应报到要求与原单位加急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应及时为王先生办理入职手续,但公司以“背调未通过”为由拒绝其入职且未说明具体原因,使王先生对入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合理期待落空,损害了王先生的信赖利益,公司的行为属于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火博体育平台登录入口,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火博体育平台登录入口,赔偿王先生在此过程中的合理信赖利益损失。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均应当谨慎且遵守诚信原则。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尽量在发送录用通知前完成背调等审查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理信赖,亦避免因发放录用通知后拒不录用被追究民事责任。 对劳动者来说,应及时留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聊天记录、《入职通知书》等证据,虽然劳动者因尚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无法申请劳动仲裁,但可通过追究用人单位的缔约过失责任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在证明损失方面,劳动者应当提交证明薪资标准及其他损失的相关证据,以此主张合理损失。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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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一公以心血管疾病、癌症治疗、神经退行性疾病三种重大疾病为案例,讲述目前生物医药领域的前沿发现与挑战,“我国每年509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每年300万人死于癌症,阿尔兹海默症的患病人数近1000万且每3.2秒钟便产生一个新的患者。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取得长足进步,但原始创新能力依然不足。在2017年至2020年,在中国上市的37个1类新型药中仅有3个产品具备原创新作用机制,全球在研的401个靶点,中国本地仅覆盖了80个。在前十大热门靶点的在研产品数量统计中,中国的比例高达47%,存在同质化的研究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