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吴昆)新京报记者了解到,12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房产纠纷案件。原告王小萍的父母王强和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A房屋。但王强去世后,李英与儿子王小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儿子。李英去世后,王小萍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将王小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小帅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海淀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王小萍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小萍诉称,父亲王强于2021年去世,其生前未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A房屋应属全部继承人共同共有。2022年,王小帅在明知房屋权属情况且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恶意将A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侵害了其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王小帅辩称,A房屋买卖合同是自己与母亲李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双方合同有效。父亲王强于2021年去世后王小萍并未提出过分割房屋的请求,该事实可以证明父亲不论是生前意志还是行为均同意A房屋由母亲李英所有,李英对A房屋有独立处分权。综上,A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因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房屋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王强去世后,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当作为其遗产予以分割处理,在双方均未举证证明王强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情况下,A房屋中属于王强的部分应当作为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李英无权单独处分王强的遗产。李英与王小帅在明知未对A房屋进行析产继承分割,亦未经王强全部继承人同意或认可情况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未经王小萍追认,且王小帅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支付A房屋房款,故李英与王小帅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登记至王小帅名下的行为侵害了王强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最终认定李英与王小帅就A房屋所签《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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